為規范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工程材料試驗收費行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省交通建設實際情況,浙江省交通廳于2006年發布了《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工程材料收費標準》(浙交函[2006]055號)。該標準是指導全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及相應收費的重要依據。
該收費標準明確了各類交通建設工程(包括公路、橋梁、隧道、港口、航道等)在建設過程中,為確保工程質量所必須進行的材料試驗、構件檢測、現場測試等各項檢測工作的收費基準。內容涵蓋了對水泥、鋼材、瀝青、集料等主要工程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試驗,以及對路基路面、結構混凝土、地基基礎、鋼結構等工程實體的現場質量檢測項目。
標準的制定遵循了“科學合理、公開透明、非營利性”的原則,旨在統一全省的收費尺度,防止亂收費、高收費現象,減輕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同時確保檢測機構能夠獲得合理補償以維持其技術能力、設備更新和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從而為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提供堅實、可靠的技術保障。
各相關單位,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從事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時,均應參照此收費標準執行。該標準的實施,對加強我省交通建設市場管理,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的健康發展,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最終保障工程實體質量與安全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